根據(jù)《深圳市民辦中小學設置標準》(深教規(guī)〔2020〕1號),對校舍建設有以下要求:
(一)選址、規(guī)劃設計、建筑標準應當符合現(xiàn)行《中小學校設計規(guī)范》、《深圳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指引》等規(guī)定,教學區(qū)、運動區(qū)、生活區(qū)應當相對獨立。校園內不得設有其他機構。學校周邊環(huán)境有利于學生的身心健康,應當設立交通安全標志,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出行安全。
(二)每個年級不少于2個班,小學班額控制在40人以內,中學班額控制在45人以內,總辦學規(guī)模不超過3000人。
(三)學校生均占地面積小學不低于8㎡、九年制學校不低于9.5㎡、初中不低于10㎡、高中不低于18㎡。學校生均建筑面積,非寄宿制學校小學不低于11.50㎡,九年制學校不低于11.60㎡,初中不低于13.17㎡,高中不低于14.43㎡;寄宿制學校小學不低于19.32㎡,九年制學校不低于19.30㎡,初中不低于22.12㎡,高中不低于24.57㎡。以上生均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面積。
(四)學校至少有1塊4道以上不少于200米的環(huán)形跑道運動場;至少有1條4道以上的直跑道,小學60米以上,九年制學校、初中、高中100米以上。每400人設置不少于1個標準球類場地(籃球或者排球),900人以下設置不少于200㎡的體育器械和游戲區(qū),超過900人的設置不少于300㎡的體育器械和游戲區(qū)。球類場地、體育器械和游戲區(qū)分別獨立設置,不得與其他活動場地重合。
(五)學校應當設有升旗臺。
(六)辦學場地設施應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衛(wèi)生、抗震、環(huán)保等安全要求。
配有食堂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量化等級A級的標準設計與建設。
(七)校舍具有合法產權,近10年內未被納入城市更新、改造、用地征收等拆遷計劃。屬于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應當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yè)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的處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號)進行處理后方可用于辦學。
(八)校舍場地屬于租賃的,應當由舉辦者或者學校直接與產權人簽訂租賃合同,并經政府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期限屬國有產權的租賃期不少于10年,屬非國有產權的租賃期不少于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