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政府

羅湖區(qū)幼兒園退費規(guī)定解讀

來源:羅湖區(qū)教育局 發(fā)布時間: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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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取按月收取的, 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shù)不足4天(含4天)的, 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shù)一半(含一半, 向下取整天數(shù),下同) 的, 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 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shù)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二、采取按學期收取的,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 )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 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 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 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 30%退還,超過50天的, 不退還所繳保教費。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在園時間不足月的,服務性收費以幼兒正式請假天數(shù)計退。因園方原因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shù)退還保教費和服務性收費。

  三、因幼兒園刊登、散發(fā)虛假招生簡章 (廣告) 或其他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 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和服務性收費, 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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