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場地條件要求分類如下:(1)文化藝術類租賃期不少于3年,租賃面積大少于200平方米,同一時段內(nèi)生均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開展器樂類、聲樂類培訓的,每個教室不少于5平方米;開展舞蹈類、戲曲戲劇類培訓的,不少于1間教室達到80平方米以上;開展美術類培訓的,不少于1間教室達到30平方米以上;(2)科技類租賃期不少于2年,租賃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時段內(nèi)生均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3)體育類租賃期不少于1年,租賃面積每班次人均場地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棋類每班次人均場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4)面向青少年開展培訓的,樓層不高于 5 層; 培訓對象全為小學生的為 3 層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