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政府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

來源:羅湖區(qū)委(政府)辦 發(fā)布時間:2021-07-12

掃一掃在手機上打開當前頁

  羅府函〔2021〕112號

  因地鐵11號線二期(紅嶺南站)項目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第(二)項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等有關規(guī)定,現決定依法征收地鐵11號線二期(紅嶺南站)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地鐵11號線二期(紅嶺南站)項目。

  二、征收范圍:地鐵11號線二期(紅嶺南站)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圖內的被征收房屋。詳見《羅湖區(q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關于地鐵11號線二期(紅嶺南站)項目房屋權屬核查情況的公示》。

  三、房屋征收部門:深圳市羅湖區(q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深圳市羅湖區(qū)桂園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協(xié)議簽約期: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10月9日。


  六、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的有關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補償方案詳見《地鐵11號線二期(紅嶺南站)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該方案已在征收范圍、羅湖政府在線(網址:http://www.suitable-u.com)公布。

  七、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八、現場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ㄒ唬┥钲谑辛_湖區(q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聯系人:程工,聯系方式:0755-82370912,地址:深圳市羅湖區(qū)深南東路2028號羅湖商務中心七樓、深圳市羅湖區(qū)清水河一路52號博隆大廈六樓。

  (二)深圳市羅湖區(qū)桂園街道辦事處,聯系人:曾工,聯系方式:0755-25029615,地址:深圳市羅湖區(qū)桂園路3號二樓。

  九、監(jiān)督舉報方式: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292號)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區(qū)人民政府和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十、被征收人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知識圖譜

相關信息和服務

當前展示專題專欄信息類別內容 ?返回

點擊標簽名稱查看更多信息